1、读者持图书借阅卡及图书在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借书册数及借期如下:
(1)在岗教授、外聘专家、学科带头人可持本人借阅卡,入书库选书,一次可凭卡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三个月。
(2)教师极其它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可持本人借阅卡,一次可借阅图书5册,借阅期限三个月。
(3)一般职工持本人借阅卡一次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三个月。
(4)学生同一般职工借阅图书数量等同,借阅期限为一个月。
2、续借规定:
(1) 小说类图书不可续借,其余图书可续借一次。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或检索机上续借图书,续期30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
(2) 若有超期没还图书或有欠费没交,读者将无法继续借书和续借图书,应还清所有超期图书并交清延误费为止。
3、归还规定:
(1) 所借图书只能在所借楼层归还。
(2) 所借图书当天不能归还,所还图书当天不能借阅,一天后方可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4、借阅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 寒、暑假期间到期应还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不计延误费,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2)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说明,可避免增加延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