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馆)、部、院机关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要求,现将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代表会议,对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的意见征询,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以明确有无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指出具体章节、段落位置及修改内容。
请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意见征求工作会议纪要报送至党政办215室。章程修订工作联系人:于志伟,电话:13845773157。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