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群体创新创业,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第四条,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0年7月2日以后在哈尔滨市9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双城)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独立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营业场所,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其中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四、办理要件
(一)《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主体负责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三)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公司基本账户;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
),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市人才服务局接到申请后,在网上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