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2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1、招聘单位:
拜泉县长春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人;
拜泉县兴华乡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1人;
拜泉县民乐卫生院招聘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人;
拜泉县大众乡卫生院招聘药学专业1人;
拜泉县拜泉镇卫生院招聘医学影像专业1人;
拜泉县永勤乡卫生院招聘中医学专业1人;
拜泉县兴农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人;
拜泉县新建卫生院招聘中医学专业1人。
2、招聘对象
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到拜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考试、考察和体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折比后相加为最后总成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拜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拜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拜泉县十字街西走50米路南501室),联系人栾大雷,联系电话13351420666。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度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2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